Page 9 - 环保部公报201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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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一是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逐步推进排污许可证全覆盖。进一步完
善法律法规,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按照国家统一要求,
率先在火电、造纸行业核发企业排污许可证,2017 年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
证核发,2020 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各地要制定实施计划,明确
发放权限、程序和受理时间等相关工作要求,并向社会公布。环保部门要建
立和完善审核程序和技术要求,对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及时核发排污许可
证,对存在疑问的开展现场核查,指导企事业单位及时申领,做到应发尽发。
现有排污许可证要按方案要求及时进行规范。
二是构建统一信息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设统一的固定污染源管
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级联网、数据集成、信息共享、社会公开,所有许可证
的申请、核发、执法等管理纳入信息平台。建立企业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
享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环保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信用
低、违规情况多的企业设立“黑名单”,联合发改、工信、工商、税务、金融
等部门共同惩治“黑名单”企业。设立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查询和反馈窗口,
畅通公众查询和反馈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信息的渠道,树立企业环境保护主
体责任意识。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意识,引导社会
各界、公众、媒体共同关注和监督企业排污行为,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
依证守法、社会监督护法的良好氛围。
柱立则墙固,梁横则屋成。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涉及面广、改革
任务重,要有序有力统筹推进,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源环
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建立系统化管理机制,实现对企业环境行为的“一证式”
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原载于 11 月 22 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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