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环保部公报201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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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管理先后建立了排污收费、
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与许可、总量控制等一系列制度,在防
治污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固定污染源管理来看,制度衔接不够,相
互协同不好,管理效能不高,没有实现体系化、联动化、链条化。控制污染
物排放许可制能否实用管用好用,关键在于整合衔接固定源环境管理的相关
制度,使之精简合理、有机衔接,实现分类管理、一企一证,并与证后监管
与处罚一体推动,使这项制度真正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一要衔
接环评制度,在时间节点、污染排放审批内容等方面相衔接,实现项目全周
期监管要求统一。二要整合总量控制制度,实现排污许可与企事业单位总量
控制一体化管理,将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上升为法定义务。三要以实际排放
数据为纽带,衔接污染源监测、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等制度,从根本上解决
多套数据的问题。通过精减、整合和衔接,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和基础,明
确各方责任,制定配套政策,改革推动固定源环境管理体系的重构。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升环
境管理效力。排污许可证既是企事业单位的守法文书,也是环保部门的执法
依据。依证监管是排污许可证实施到位的关键环节。环保部门对企事业单位
排污行为的监管执法必须统一到排污许可证执行上,重点聚焦企事业单位许
可证执行情况,核实企事业单位排放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严厉打击无
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违法行为。通过排污许可证,既明确了企业的守法要
求,也划定了环保部门的执法边界,给企业明确稳定的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和
预期,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执法守法秩序。
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目标已经明确,路径已经清晰。要抓紧制
定工作计划,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
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当前,重点抓好
两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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