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环保部公报201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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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长期以来,一些排污单位积极主动治污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偷排、漏

              排以及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直接导致一些地区生态环境质量

              恶化。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必须紧紧扭住企事业排污单位排污行为

              不放松,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改革后的排污许可证是每个


              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

              政许可,是排污单位守法、执法单位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基本依据。按照

              方案要求,企事业排污单位应当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向社会公开申请内容,

              承诺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同时加强自我监测、自我公开,并自觉


              接受监督,排放情况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要通

              过排污许可证实施,建立从过程到结果的完整守法链条,推动企事业单位从

            “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全流程、多环节促进企事业排污单位改进

              治理和管理水平,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


                   坚持目标指引,改革以行政区为主的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事业排污单位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更好地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排污许可是促进总量控制和

              质量改善紧密关联、有效协同的关键环节。区域性总量控制真正转型到服务于

              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必须通过企事业排污单位精细化的总量控制和许可要


              求来实现。改革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将流域控制单元、城市的环境质

              量改善要求落实到企事业单位,通过差别化和精细化的排污许可管理,改变以

              往单纯以行政区为单元、自上而下层层分解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方式,逐步

              实现由行政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控


              制的污染物种类逐步扩大到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范围逐步统一到固定污染

              源。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要对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实施更加严格的管理和控

              制,做到“一厂一策”,排污许可证周期性换发要与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相

              衔接,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染控制水平。


                   坚持系统思维,逐步整合、衔接固定源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构建固定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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