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环保部公报2016年第10期(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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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辐射函[2016]1672 号




                                关于开展全国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
               全中心:

                    为贯彻习近平主席在第四届核安全峰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关于实施加强放射源安全

               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决定自 2016 年 9 月起开展全国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以放射源安全和安保相关法规标准为依据,开展全国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全面
               核实梳理全国放射源现状,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单位的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制

               度落实情况、放射源账目的盘存情况进行检查,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整改
               落实,从而进一步健全放射源安全和安保体系,全面提升国内放射源安全水平。



                    二、检查范围



                    全国生产、销售、使用(含收贮)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放射源应用现状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在用和非在用放射源底数,放射源完整数据信息,账物相符情况。

                   (二)放射源辐射安全和安保管理情况

                    包括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放射源安全保卫设施和措施的运行情况,辐射
               安全与防护及放射源安保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对辐射安全与防护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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