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环保部公报2016年第10期(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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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关于 2016 年 9 月 1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
经审查,2016 年 9 月 1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我部对 1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 6
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 115 号
邮 编:100035
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长江中游宜昌至昌门溪河段航道二期工程环境影
1 环审[2016]120 号 2015-9-6
响报告书的批复
二、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原油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
1 环验[2016]76 号 2016/9/18
收合格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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