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环保部公报2016年第10期(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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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






                   环境保护部关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
               经审查,2016 年 9 月 20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我部对 2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 1

               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
               以公告,公告期为 2016 年 10 月 10 日-2016 年 10 月 16 日(7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839、66556858、66556344

                    传       真:010-6655683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 115 号,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35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 724 矿保峰源矿区退役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                                                       环审[2016]121 号          2016-9-27
                      的批复
                      关于陕西锦界、府谷电厂送出 500 千伏交流输变电工
                  2                                                       环审[2016]128 号          2016-9-27
                      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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