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环保部公报201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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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
环境保护部关于 2016 年 10 月 8 日—2016 年 10 月 20 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16 年 10 月 8 日—2016 年 10 月 20
日我部对 2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
告,公告期为 2016 年 10 月 24 日-2016 年 10 月 30 日(7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
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839、66556858、66556344
传 真:010-6655683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 115 号,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35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漳州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
1 环审[2016]131 号 2016-10-09
的批复
关于大亚湾核电站新建蓄电池检修间建设项目环境影
2 环审[2016]132 号 2016-10-11
响登记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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