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环保部公报201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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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
环境保护部关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 年 11 月 8 日我部拟
对 1 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
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16
年 11 月 10 日-2016 年 11 月 16 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
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556839、66556858、66556344
传 真:010-6655683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 115 号,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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